日记本
from 2008.6

犯罪小说家

这周读完一本犯罪小说,名叫“犯罪小说家”。此书是美国小说家哈里·多兰的处女作。原本此书不在我今年的阅读书单之上,此前我也从未听说过这位作家,但多看的书币即将过期,不花掉未免浪费。我就这样点到了这本书。这样的际会,可称得上是“书缘”罢。

好在这本书节奏快,人物关系简单(一些犯罪小说家们,从杀人犯到被害人),中间穿插着若有似无的爱情线使我愿意且很快能将它读完,并保证不说它的坏话。

作者喜欢雷蒙德·钱德勒,又熟悉莎士比亚。前一句话是我很不负责任的推断:主角人物名取材于钱德勒的硬汉推理小说中,莎士比亚剧本里的话则作为被害人的“遗言”出现。

我虽是丹麦人,却更像古罗马人。

当只在中学语文课外选读课本里读过的“哈姆雷特”再次出现在我眼前的时候,我有了这么一个念头——如果我晚年眼神儿好使、脑子尚能思考的话,我要读一读莎翁的作品,就像少年时代学课文儿那样仔细读一读。我要探求一个问题,为何莎翁作品里的句子放在其他文学作品里竟如此带感如此契合。

好像扯远了。

《犯罪小说家》的故事涉及到好几桩彼此关联的命案,主人公是一个化名大卫充满神秘色彩的男人。明线是大卫在一家杂志社(《灰街》)遇到的突发命案,暗线则是他本人身上的谜团。视角也分为两方,一方是大卫,另一方是女主人公伊丽莎白(一名警探)。案件逻辑清晰一环扣一环,作案的动机和手法既简单又粗暴,读者不至于会被作者愚弄,读完后在情感上也不会无法释怀或是悲痛哭泣。不过,本书的结尾仓促到连我这种厌恶看到正义万岁英雄无敌的人都感到意犹未尽。比起收尾的仓促,我更不解的是作者为何选取了一个如梦似幻的结局来给主角大卫一个释怀,却不给读者们一个交代。这算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遗憾罢。剧情的推进就像作者在文中借他人之口吐槽的那样,有一个很明显的“麦克格芬”——主人公大卫在一开始协助汤姆埋的那具尸体。

这是希区柯克自创的名词,它会推动情节的发展,让加里·格兰特从头到尾一直跑个不停。不过,一旦故事开始有了进展,就没人真的在乎它到底是什么了

写完书感,我又发现一件很有趣的事,本书主人公们的名字都那么“烂大街”:大卫、汤姆、劳拉、伊丽莎白……越是重要的人物名字越是好记,作者真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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